关于重新启用辖区358国道、238国道、229省道限速路段测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平县公安局将对和平县境内358国道、238国道、229省道限速路段实施测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和平县境内实施测速的具体路段为:①238国道656公里490米路段(和平县阳明镇粮溪路段);②229省道64公里600米路段(和平县彭寨镇路段);③G358国道702公里320米路段(和平县合水镇路段)固定、双向。
上述路段实施全天24小时固定或流动测速管理,限速值为70公里/小时,从2025年1月22日起实施,和平县公安局将根据交通监控测速记录资料,依法对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为和平县道路平安畅通创造条件。
特此通告。
和平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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