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和平县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办〔2023〕3号

局各业务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执行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基础保障,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平县财政局决定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现将《和平县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局相关股室反映。联系股室和电话:国库支付中心5633092;监督股5630793。

  和平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和平县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执行对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任务的基础保障,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工作部署,和平县财政局决定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为依托,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大数据分析,通过监控模块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并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体推进。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完成专项行动有关任务,抓好县级相关工作落实,同时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监督项目,放大专项行动效果,确保专项行动落地显效。

  (有序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23年,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开展监督,通过监控模块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第二阶段,总结2023年经验做法,稳步扩大范围,将预算执行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融合,发挥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形成常态化机制。

  (创新监控手段。充分利用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成果,增加监控模块,监控财政转移支付和县级部门预算资金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运用中逐步优化完善,不断提高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监督

  1.确定重点监督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将财政部、省财政厅明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我县重点监督范围。同时,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县级部门的核心职能,纳入3项县级部门预算项目,在日常工作中重点监督,开展专项核查和集中整治,严肃财经纪律。

  2.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强化过程监督,将日常监控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结合,通过系统预警和人工判断发现疑点,通过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沟通、部门协查、实地核证等方式进行核实,适时开展专项核查,促进提高监管效率。

  3.严格违规问题处理。对核实确认的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严格处理,强化问题整改和案例通报。对于一般性违规问题,通过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扣减预算、停止支付、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确需研究的重大问题提交上级进行审理。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按程序追责。

  (二)配置监控功能模块

  1.对不合规使用资金进行预警。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基于一体化大数据,结合本地管理需求,在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确定监控事项(监控方向、重点等)、基本要素,形成明确细化、具备可操作性的预警规则,对不合规使用资金情形进行预警,促进防范资金风险。在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设置监控预警规则,并视开发进度逐步配置数据报表。实施中根据运行情况动态调整优化,及时发现和减少无效、低效预警。

  2.加快推进监控功能模块上线运行。结合本地业务实际,会同信息中心实施配置相关资金预警规则,并开展相关工作。

  3.加强系统过渡衔接。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正式上线运行前,发挥现行有关财政监控系统作用,按照专项行动标准和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资金加强监控,开展重点监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工作考核和成果利用

  1.建立问题反馈和通报机制。县财政局定期向市财政局数字专班报送监控监督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其他自行开展的重点监督项目情况按月向市财政局数字财政专班报送属地监督情况。

  2.推进监控成果有效利用。完善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等工作的挂钩机制,优化方式方法,体现绩效导向,将其作为“过紧日子”评估及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单位和地方形成有效激励约束。针对监控反映的问题和情况,以点带面推动改进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

  3.加强专项行动工作考核。按省财政厅要求,将专项行动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和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县级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等范围,发挥“指挥棒”作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主体责任

  (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专项行动工作组日常事务,牵头会同监督股、预算股、国库股等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监督项目;牵头会同信息中心、监督股、预算股、国库股、相关业务股室等研究确定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负责总体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定期汇总监控监督情况,向市财政局数字专班反馈,不定期向县领导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财政监督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会同国库支付中心、国库股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会同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国库股等研究确定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对确需研究的重大问题,结合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与国库支付中心及相关股室对重点资金进行专项核查。

  (三)财政国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会同国库支付中心、监督股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会同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监督股等研究确定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负责对属于本股室产生的监控疑点进行处理、核查及整改;负责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监控处理情况进行督促、管理。

  (四)财政预算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专项行动安排,提出上级转移支付和县级部门重点项目清单意见;会同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监督股等研究确定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指导督促县财政部门相关股室落实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项目追踪管理要求;视专项行动情况,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监控结果运用,硬化预算约束;将专项行动纳入有关考核与激励范围;负责对属于本股室产生的监控疑点进行处理、核查及整改;负责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监控处理情况进行督促、管理。

  (五)财政相关业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提出重点监督项目意见;对归口管理的转移支付和县级部门重点监督项目进行“画像”,提出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意见;对尚无资金管理办法的重点项目明确监控关注事项;具体承担部门本级项目及有关转移支付项目的日常监控,监督指导各对口业务预算单位监控工作,对确需研究的重大问题与监督股研究处理,定期反馈监控情况;负责有关重点监督项目属于本股室产生的监控疑点进行处理、核查及整改;负责对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监控处理情况进行督促、管理;负责监督、督促对口服务部门及主管资金各环节办理单位对监控疑点的处理、核查及整改;针对监控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六)财政局信息中心。会同国库支付中心、监督股、国库股等研究确定数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负责监控模块的建设和实施,以及日常维护和数据综合管理。

  四、实施安排

  专项行动2023年4月启动,第一阶段工作12月结束,总体安排如下:

  (一)4月底前,县财政局制定印发县专项行动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4月底前,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和业务专班。工作组由县财政局领导担任组长,国库支付中心、监督股、国库股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为成员单位。

  (三)4月底前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四)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预警规则上线、监控模块主体功能运行、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

  (五)5月至12月,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转移支付和县级部门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六)5月起,县财政局按前述安排做好监控监管情况报送工作。

  (七)12月,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落地

  此次专项行动是财政部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实践。全县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心怀“国之大者”,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监督工作,主动对标对表,在加强日常监控和重点监督、充分利用监控成果等方面持续用力,坚决破除“形式主义”,以钉钉子精神务必抓好落实。

  (二)注重监督实效,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全县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围绕有关重点领域选择重点项目,精准发力,避免泛化。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的确难以把握的政策管理口径,要及时反馈,推动解决问题。

  (三)加强工作衔接,推动完善监控机制

  全县财政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提高系统预警和数据分析水平,推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强化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实有资金、财政直达资金等日常监控工作,与专项行动共同推进、相辅相成,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附件: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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