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农农函〔2022〕229号)和河源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2〕28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县以2022年早造粮食种植面积为因素,测算下达补贴资金到各镇,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镇,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是国家支持重视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人员落实、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本镇实施方案。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汇总、核实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的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镇要克服困难,认真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千方百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按省市要求,补贴资金需在4月中旬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在4月2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和平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