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最新版关于印发和平县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18〕40号
 
 
雷竞技最新版关于印发和平县贯彻
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
分工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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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   
 
 

和平县贯彻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

 

工作事项

具体任务

牵头及责任单位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组、信息组),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2.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县编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4.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县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组)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

6.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举措和工作要求。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等单位分别负责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7.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举措和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商信局、县卫计局、县国资公司、县税务局、县住房保障办等单位分别负责

8.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举措和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气象局、县住房保障办等单位分别负责

9.年内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落实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

县财政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10.分批制定政府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依托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广东”优先开放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数据集、数据接口和数据应用。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1.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

12.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3.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分别负责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4.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5.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16.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座谈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17.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18.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分别负责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9.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县委宣传部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20.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住房保障办等分别负责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21.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县委宣传部、县经商信局、县公安局分别负责

22.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23.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组)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五公开

 

2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25.公开政务服务网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广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县直各部门负责

26.加快各部门网上办事服务与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服务标准同源管理、统一对外,加快中国政府网、省市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27.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组)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8.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29.深化推广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集成服务模式,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多事项联合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材料信息共享、统一窗口出件”。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30.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就事项编码、类型、办理时限、法律依据、模糊字眼等进行检查督办,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窗口和群众第三方评估作用。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1.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分别负责

32.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县法制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4.实行政务服务网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35.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组)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6.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县政府要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

37.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38.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组),县直各部门负责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9.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40.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41.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集约化运维和日常统一监管。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组)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42.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43.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44.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镇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组)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46.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组)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47.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48.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49.按照上级部署组织推进各单位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编制完成后对外发布,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组),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50.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组织推进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住房保障办等分别负责

51.县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

 

52.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53.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54.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等情况的考核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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